2006年12月21日 星期四

(華)台灣文學獎不台灣?

2006.04.14

本文遭部分刪改後刊登於2006年4月15日的自由時報
由文建會指導,國家臺灣文學館主辦的2006臺灣文學獎,4月4日起已經開始徵稿。筆者去年即得知此項文學獎的消息(並曾就以下問題寫信詢問主辦單位),不料今年上網一看,仍發現徵稿辦法中大有玄機,其中徵稿條件一條載明:「應徵之作品必須是中文書寫、未曾發表或未結集成冊之作品,翻譯作品恕不受理。」


筆者對中文一詞殊感不解,到底是指華語書面語(繁體字書寫),還是指中華民國的文字?基本上,台灣多數人看到中文一詞,就會想到華語,並不會聯想到別的語言。如果中文真是僅指華語,那臺灣的其他母語寫作者(原住民語、客語及holo語等)不就被排除在外?一個以臺灣為名的文學獎,卻不准使用台灣其他母語寫作,豈不怪哉?
筆者認為,應當將徵稿條件中的必須以「中文」書寫,改為以「台灣本國語言」(包括原住民語、客語、holo語及台灣華語)書寫。至於評審方式,有幾種可能性,一是依照寫作語言分各組(如客語組等),委以專家評審,如無人投稿或作品水準不足則該組從缺;另一則是聘請精通各族語者將之譯成華語(通用語),提供不懂該族語的評審參考用。不過筆者認為第一種方案較為可行。如此,臺灣文學獎方能如此名所揭示的,真正是代表臺灣文學的獎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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